有关事项如下:
一.谈判内容:关于采购微波肿瘤消融系统
二.使用要求:
1.微波消融治疗主机部分
1.1微波输出频率: 2450MHz
1.2微波输出功率: 5-100W
1.3微波功率输出稳定度:±1W
1.4产品注册证中产品名称需为:微波消融治疗仪
1.5需配有抗干扰测温系统
1.6系统需为3通道发射源并配有相应的水冷却泵
1.7系统需配有专用的易滚动的台车。
2. 水冷微波消融针部分
2.1消融针外径须为1.3-1.8mm,可承受使用使用功率≧80W
2.2消融针须有高效率水冷结构,冷却水流量需大于70ml/min
2.3消融针须有大体积圆形消融范围,消融直径要求单针10分钟内大于4.5cm,短径(S)/长径(L)比值≧0.9
2.4用于大肿瘤消融时,消融针需能承受使用功率90W持续消融30 分钟的使用条件
2.5“水冷微波消融针”须有单独的产品注册证.
如有意者请于2015.11.5日之前与设备科取得联系 联系电话:64175590-8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