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院内投送科技论文的质量,规范院内投稿流程,有效杜绝学术违规现象,在原有关于科技论文(包括会议论文)投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院内投稿的规定及投送流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 任何形式的投稿,知识产权必须属于我院。如文章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必须为我院职工;通讯作者如有两人或以上,通讯作者的第一排名者必须为我院职工。如文章无通讯作者,文章的第一作者必须为我院职工。
2. 作者单位的署名(包括中、英文署名)正确,署名中必须包括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
正确署名: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上海200032
Department of ****,
3. 科技论文投送范围:原则上只能投送《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医院网站可下载)内的杂志,待文章正式发表后,可凭发表后的文章复印件及发票到科教部报销论文版面费。如投送的文章不在“目录”内,医院原则上不予审批,且不报销版面费。
4. 科技论文必须先经作者所在科室的科主任进行审阅、签字确认。原则上由各科正主任或分管科研、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审批者须固定。特殊情况下,如审批者是论文的作者(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排名的作者),则须要回避,论文可由科内其他主任审批。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级人员。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009年2月17日
附:院内投稿流程
①作者持论文全文及科技论文审查表(医院网站下载)
②科主任(或科内主管科研教学的副主任)签字审批
③交科教部
④分管院长审批
⑤科教部备案后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