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科研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关于科技论文审查的规定及流程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4日 点击数量:9872次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院办20104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关于科技论文审查的规定及流程

为保证院内投送科技论文的质量,规范院内投稿流程,有效杜绝学术违规现象,在原有关于科技论文(包括会议论文)投稿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院内投稿的规定及投送流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 作者单位的署名(包括中、英文署名)正确,署名中必须包括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以及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

正确署名: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科,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肿瘤学系,上海200032

Department of ****,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Cancer Center; Department of Oncology, Shanghai Medical College,Fudan University,shanghai 200032, China

2. 任何形式的投稿,知识产权必须属于我院,即通讯作者必须署名为我院。通讯作者如有两人或以上,通讯作者单位署名的第一排名必须标注我院。如文章无通讯作者,文章的第一作者的署名必须标注我院。第一作者若为进修医生或已毕业研究生,则其署名可有两个单位,其中第一单位署名必须标注我院。

如果发生其他署名情况,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将不负责科技论文审查。

3. 科技论文投送范围:原则上只能投送SCI/EI收录期刊(最新公布版本)、《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期刊指导目录》(医院网站可下载)内的杂志,待文章正式发表后,可凭发表后的文章复印件及发票到科教部报销论文版面费。如投送的文章不在“目录”内,医院原则上不予审批,且不报销版面费。

4. 科技论文必须先经作者所在科室的科主任进行审阅、签字确认。原则上由各科正主任或分管科研、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审批者须固定。特殊情况下,如审批者是论文的作者(包括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其他排名的作者),则须要回避,论文可由科内其他主任审批。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的各级人员。本规定自2010315日起执行,本规定内容如与原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内容为准。本规定由科教部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2010315

 

附:文章审批流程

登录医院网站OA系统

 选择“科技论文审查流程”

   填写科技论文审查表(附文章全文)

科主任(或科内主管科研教学的副主任)网上审批

提交科教部网上形式审查

分管院长网上审批

科教部备案

领取盖章后纸制版文件“科技论文审查表

   投稿

备注:上传附件为文章全文,并以Word2003版格式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