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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项目库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0日 点击数量:4814次

 

     去年年底市医保办下发了(2010)60号《关于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项目库的通知》和(2010)53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审批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收费内容必须是项目库中存在的,反之为违规收费,并在今年2月1日起全市推广、执行,至7月1日为过度期。直至目前为止我院共有近600条数据没有医保代码(包含部分诊疗项目,一次性耗材),为了不影响临床业务需要请尽快向市医保办申请办理;同时,也为了更好地、顺利地做好今后医保日对账工作,信息科将于6月15日----6月30日实施试运行,望大家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