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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5日 点击数量:4797次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心理咨询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市医务工会将于8月组织举办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和报名条件
    1、参与对象:全院在职职工
    2、报名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者;
         (2)取得助理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职业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者。
   二、时间和地点
   l、学期:2011年8月一2012年3月
   2、时间:以业余为主
   3、地点:上海市心理咨询培训中心(宛平南路600号)
   三、培训内容
   1、理论学习:异常心理学、心理测量和常用量表的应用、性心理学、团体心理咨询、人格心理学、危机干预、职业心理咨询与指导、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的理论、法律与伦理。 
   2、教学实践:包括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个案分析督导、心理治疗录像示教分析、心理咨询案例分析。其中精神分析、家庭治疗、认知治疗的小组督导实习为特有项目。
四、颁发证书
   通过系统培训,对合格者将授予《结业证书》,同时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获得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6000元/人/期(市场价为8000元),教材费155元/人,入门考150元/人,鉴定费695元/人。 
   鉴于此次报名时间较为紧迫,故请有意参加培训的职工于7月26日(星期二)17:00前自行下载培训报名表,填写完整后通过OA发至工会信箱,详情与工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