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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09日 点击数量:4531次

为抓紧做好本市2011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奖励、统计和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凡在本市从事科技活动的个人、组织,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登记;个人及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自选课题以及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的横向课题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应进行登记;凡推荐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先办理成果登记。
   
未办理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能推荐申报201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二、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材料
   
成果登记软件使用成果登记V5.0V4.0软件,可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网页www. shjlb.org.cn下载。提交材料:科技部统一格式的《科技成果登记表》1份,技术评价证明1份,电子文档1份(可发送至zqh218@gmail.com)。其中技术评价证明分别是:
    1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高新技术转化认定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标准等,有其中之一即可。
    2
、基础理论成果:评价证书或论文、学术专著(需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或论文、专著发表后被引用证明)。
    3
、软科学研究成果: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验收报告等
    4
、科普著作:出版社出版刊号。
   
本年度成果登记截止日期为20111025,望接通知后,按上述要求,保质保量认真、及时做好本年度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以免影响明年申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人:张琦华  陆琴    联系电话:64175590*8506、8503

科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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