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基层党建带团建暨共青团系统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座谈会上指出:要把党建带团建落在实处、取得实效。肿瘤医院党委也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能部门工作考核内容。根据中组部、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优”对象 “推优”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团员,医院正式员工。 二、“推优”条件 1.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 2.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3. 入党动机端正,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 4. 认真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 尊敬领导,团结同事,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三、“推优”工作原则 1、由符合相关条件的团员填写《优秀团员发展入党自荐表》,将自荐表交1号楼8楼819室审计办公室田志宏处,联系方式:手机13761068651,短号65916,院内分机6819。或发送电子版本至OA审计办田志宏。 2、团组织对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签署意见并备案,向各“推优”对象所在的党组织推荐。 3、团组织及时了解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培养考察情况。在确定推荐对象时,应事先征求有关党组织意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建议。
凡被推荐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