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质控关于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制定的《上海市三级和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和《上海市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将我院现使用的部分抗菌药物分级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