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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06日 点击数量:6235次

关于申报2014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位专家:

    2014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启动,请有意向的专家按以下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要求】

按要求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2014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相关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在相关领域内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围绕重大需求,确定主攻方向,系统集成优势单位与团队,力争产出重大标志性科技成果,支撑与引领卫生事业改革发展。

【重点研究方向和重点支持领域】

一、重点研究方向

1、 疾病防治和诊疗技术规范、标准及新技术评价研究

为进一步提升诊疗水平和医疗质量,开展重大疾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规范化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研究;开展临床诊疗新技术的评价研究,在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形成一批诊疗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优化治疗方案。

2、 重大疾病的防治关键技术研究

面向临床需求,与应用相结合,开展重要疾病的防治新技术、新方法研究;针对我国公共卫生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相关监测、检测技术研究。为重要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以及重要公共卫生问题的防控提供技术支撑。

二、重点支持领域

心脑血管、呼吸、肿瘤、妇产、儿科、眼科、康复、显微外科、医学影像、麻醉、临床检验、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妇幼保健等。

【组织推荐项目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条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三级甲等医院、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均可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二)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影响力,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    对于有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组合形成项目研究团队,签署项目合作研究协议,明确规定各方负责的研究内容和责任,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并对参与各方的资格进行审核。

(四)    参与项目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自筹经费支持。企业自筹经费不应低于专项经费资助金额。

二、项目负责人条件

(一)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且是项目的实际承担人,年龄不超过60岁(申请当年11日未满60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

(二)    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卫生行业科研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点或重大项目在研项目的承担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本项目。所有项目负责人均不得参与两项以上的项目,且只能主持一个项目。同一研究内容的项目不得进行重复或交叉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工作基础和科研实力,具有获得同行认可的重要成就,在有国际影响力的杂志上发表过高质量的相关论文,或拥有相关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

(四)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

(五)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每年(含跨年度连续)累计离职或出国时间不超过6个月;用于项目研究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时间的60%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项目要体现需求导向、目标凝练、规模有限、重点突出和系统集成的原则。针对相关重大科技问题,确定主要目标与任务,优势单位牵头,整合相关优势力量,提出系统性实施方案。解决问题要有实效,临床诊疗规范与路径要方便患者、提升水平、合理控费、易于推广。公共卫生相关标准要有利于提升水平和推广应用。产学研用结合的项目要有相关产品产出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保障,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科研诚信、伦理、生物安全的要求要从严。

(一)    鼓励支持跨部门(行业)、跨学科、跨省联合协作、共同开展的研究项目。

(二)    鼓励支持研究成果可较快产业化或应用于临床的科研项目。

(三)    项目有一定工作基础,目标明确,能在3年内完成任务。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作为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负责辖区内项目推荐工作,推荐项目不超过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作为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负责军队系统项目推荐工作,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卫生部部直属单位作为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推荐工作,其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中国医学科学院推荐项目各不超过5项,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卫生部北京医院和中日友好医院推荐项目各不超过2项。

(五)    组织部门所推荐项目专项经费每项不超过1500万元。

(六)    项目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1、 2014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基本信息);

2、 2014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技术方案);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   项目组织推荐单位推荐函;

(2)   项目组织推荐单位论证意见;

(3)   项目申请函;

(4)   项目查新证明;

(5)   伦理委员会同意申报证明;

(6)   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7)   多家单位参与的项目须提交合作研究协议;

(8)   有自筹资金的项目须提交自筹资金承诺函。

四、材料的递交

(一)    递交的项目材料包括纸质版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两种形式。纸质版文件一律用A4纸打印,格式参照附件所列提纲,白色铜板纸作为封面,胶订(项目基本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为一册、项目技术方案装订为一册,共2册),一式4份;电子文件须刻录光盘一张,录入WordPDF两种规格的电子文件(内容与纸质版文件一致)。

(二)    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2261200之前,逾期不予受理。请按时将材料递交给我院科教部,以便在学校规定时间内集中上交。

(三)    因名额有限,上报后可能要进行全市遴选,215日前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院系上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时间待定,请及时做好准备。

(四)    我院联系人:科教部   刘雪莲

(五)    电话:64031696,院内短号6597413681768987 

(六)    电子信箱:liuxuelian814@163.com

 

附件:

1、 2014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基本信息)

2、 2014年度卫生行业科研专项项目计划书(技术方案)

 

 

                                                         科教部

                                                     20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