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14号)以及《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报上海市户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办条件
(一)已与我院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三)学习成绩基本要求: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由我院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以下简称“就业信息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14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研究生毕业生可免于提交计算机等级证书)。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14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其他材料:
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的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4.凡不参加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2010年以前去的的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复印件(用人单位盖章)
5.毕业生已婚且配偶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2)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本人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须提供:本人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3)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且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且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本人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三、受理期限
2014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请于2014年5月16日(周五)前,将上述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刘老师处,咨询电话021-64047456。
请尽早提交材料,以防材料有问题能够及时补交。
人力资源部
201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