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关于外配药及特殊使用药物的补充规定 根据卫生部相关要求,现对外配药及特殊药物的使用作如下规定,即日起执行。 1、未经SFDA审批的药物,一律不准在本院使用。 2、原则上外配药物不得在本院使用。少数特殊药物除外(经SFDA批准,目前我院缺药:如白蛋白等),但须登记病人信息(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所患何病、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提供外配药的来源如购买发票等、如实记录药品的生产厂商及产品批号。 3、凡未经SFDA批准或虽经SFDA批准而无使用适应症的药物,临床医生不得向病人推荐,相关部门亦不可使用。 4、本院为PI或参与的多中心临床研究,如涉及到SFDA未审批的药物,必须严格按照临床试验相关要求及药品管理相关法规执行,并做好充分的告知工作及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医务部 二?一?年九月 【附】:肿瘤医院外配特殊药物审批流程 因病情需要,少数特殊药物目前我院缺药(限经SFDA批准的正规上市药品),欲外购者,需经下列流程进行审批: 处方医师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科主任审批→患者外购药→门诊注射室审核以上审批信息并登记病人基本信息→配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