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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市晨光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04日 点击数量:5064次

为了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培养计划,简称“晨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
2011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晨光计划申报工作已开始,晨光计划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理工医科科申报名额为8名。
为做好2011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111以后出生者)、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个院系推荐1,由学校评审后确定上报人选。
五、学校应该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六、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5月下旬,届时以通知为准。
七、“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实行。
八、根据复旦的时间节点,请符合条件的拟申报专家于4717点前将申请书交至科教部,逾期作放弃处理。由于为限项申报(我院名额为1项),科教部将根据申请人的科研背景、在研课题、发表论文和获奖等情况择优遴选并上报。
科教部联系人:曹志刚(65973) 陆琴(65901)
 
附件: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