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下午,我院财务科收费员王某与安徽患者家属孙某发生口角。事后,王某私自将患者信息调出,将患者姓名改为“张去死”。8月30日,病人家属挂号时,发现打印出的收据上姓名变成了“张去死”,与挂号员说明。挂号员立即核实,并给患者改回了原名,并重新打印挂号收据。家属于当日投诉至院长接待室。
医院在接到投诉后高度重视,投诉科接待员立即调查,在弄清原委后向患者家属当即道歉,承诺将严肃处理该事件,并告知家属处理结果。9月1日,医院党政联席会议专门研究决定,对收费员王某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1、留院察看一年,扣罚岗位津贴一万元;2、科内深刻检讨,全院通报批评;3、留院察看期间如果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立刻终止劳动合同。鉴于此事对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医院可在与家属沟通后给予一定的精神补偿。医院在9月5日联系上病患家属后,正式通报了处理结果,并再次表示歉意和慰问。
收费员王某是通过正常招聘2010年7月入院的见习员工。8月30日事情发生当日,王某接受医院批评,向患者家属递交了书面道歉信。事情发生后,王某及其家长先后50多次向患者家属短信道歉,表示愿意补偿损失。
从8月底至今,该患者始终在医院肿瘤内科正常就医。医院先后多次与患者家属沟通,并以多种方式致歉。但患者家属对医院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并始终坚持要将王某道歉信在医院门诊大厅的电子导医屏幕上滚动播出。考虑到该电子屏涉及医院挂号系统,改变其功能将影响其他患者正常挂号就诊,医院始终无法与患者达成协议。 我院一向本着以病人为中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宗旨,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我们将进一步深刻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全面加强全院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力争做到“三好一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