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度(第八届)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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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有关条例,第八届上海医学科技奖的申报工作即将开始,
一、申报范围
本市卫生系统各级、各类医疗、科研、预防机构及其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医学科技人员,在2009年3月31日前整体完成,但尚未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上海市科技进步奖和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1. 医学科学研究中的重大发现、技术创新及其他具有一定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 引进或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在疾病防治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
3. 对创作优秀医学科学技术普及作品最初直接创造性贡献的完成人和单位;
4. 运用科学技术知识研制出新产品、工艺、材料等医学技术成果的发明者;
5. 在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进程中取得的具有一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
6. 在上海市医学会专科分会学术年会获一等奖或在国际著名杂志上发表并由专科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推荐的优秀论文。
三、申报所需材料
推荐上海医学科技奖的项目需填写《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报送资料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上下两册,另需交项目摘要一式十份,所有报送材料须制作成电子文档(word/xls/pdf格式)一并报送。
(一)上册一式四份(其中必需有一份原件),材料包括:
1.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书》
2. 技术评价证明
3. 查新咨询报告
4. 实验动物、档案证明等
(二)下册一份,材料包括:
1. 技术资料
2. 论著、论文
3. 应用证明;
4. 其他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申报受理时间为2009年12月1日至2009年12月25日(周五)。申报资料按推荐程序报送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条件的申办者请根据要求将材料递送到科教部。
联系电话:8506;8507分机
电子版请发送到:caozg.shca@gamil.com 或 andwater@163.com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科教部。
五、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及《上海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医学科技奖推荐表》及填写说明、申报项目推荐表等有关资料请从上海市医学会网站http://www.shsma.org.cn或医院网站下载。
附件:
推荐表
填写说明
项目摘要(格式)
应用证明(格式)
科教部
2009年11月4日